为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,南城县通过明确处理主体责任、指定处理单位、签定处理合同、明晰技术规范、做好补助政策、严格监管处罚六项措施,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一是明确处理主体责任。畜禽养殖场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,所有病死畜禽必须由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,禁止自行无害化处理。
二是指定处理单位。确定有资质、担责任、技术强的无害化处理公司为全县病死畜禽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单位。
三是签定处理合同。畜禽养殖场必须与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司签定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合同》,明确双方的权利、义务。
四是明晰技术规范。要求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司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,采取必要防疫措施,防止传播动物疫病。
五是做好补助政策。病死猪无害化补助资金每头80元。大型猪场(冷库):处理公司40元,猪场40元。中小型猪场(没有冷库)及散养户:处理公司70元,猪场10元。
六是做好监管处罚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将作为保险、“先免后补”、检疫证明、项目申报等补助政策重要前提,作为环评验收的重要依据。县农业执法大队将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,对未按要求进行病死畜禽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(户),依法进行处罚。